自用住宅土增稅該不該鬆綁?

行政院長張俊雄的選戰內閣方才組成,就奉陳總統的指示,要求財政部研擬放寬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限「一生一次」的規定。由於當時財政部仍在狀況外,一時之間手足無措,從「一生三屋」、「一生三次」到「一生一屋」,一日三變。財政部長何志欽在任滿周年之際,終於指出較具體的鬆綁方向: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擬由「一生一次」改成「一生一屋」,不受出售次數及門檻金額之限制。然於爭取選票之餘,是否真能增進社會福祉,或只是「財政幻覺」,當從稅收變化、經濟效率、租稅公平來檢視。

土地增值屬資本利得,理應納入所得稅課稅;我國所實施的土增稅,則因特殊背景而採獨立課稅方式,對一般土地交易採取20%、30%、40%之累進稅率,以期達成量能課稅目的。然為降低自用住宅的負擔,營造「安和樂利」的社會,政府對自用住宅提供租稅減免。然而自用住宅適用10%優惠稅率,顯然已對土增稅累進精神造成破壞,故有「一人一生一次」的規定,以防堵藉以規避累進稅負的空間。

自用住宅用地一生只能適用一次優惠稅率的規定,表面上似乎公平合理;然而面對未來的不確定性,每個人之決策心態不同:有些人第一次售屋就選用優惠稅率,有些人則遲疑遷延,而坐失獲取最大節稅利益的良機。於是同樣是自用住宅,卻造成稅負差異甚大的現象。因此,若在任何時點出售自用住宅,均可享用10%的優惠稅率,不受一生一次的限制,降低累進課稅的「閉鎖效果」,則換屋族自不需瞻前顧後,又可減輕稅負,應多少有利於房地產景氣及股市活絡。

然在當前財政困難、政府債務持續攀高之際,一生不限次數的採用優惠稅率,對稅收有何影響,更是令人關心。陳總統一再指出,對適用優惠稅率的規定鬆綁,可以鼓勵換屋、提振房市與股市,「有時減稅反而增加稅收」。此或與財政部的一貫立場不同;財政部若要替選戰政策背書,即應提出「減稅可以增加稅收」的堅強論據,訴諸公評。然而依據地方政府的初估,土增稅的稅收損失將高達三分之一;則相對財源如何籌措,財政部應負責任的對社會及地方政府做個交代。否則率先不守財政紀律,類如「稅式支出」評估機制又將如何主導及推動?

依稅法慣例,對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無論是地價稅按0.2%課徵,或土增稅按10%課徵,均有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約90坪)、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約211坪)的門檻限制,以免對量能課稅造成傷害。然而何部長所表達的鬆綁內容,鬆到已無適用門檻的限制,預期將會使許多自用豪宅獲利甚大,甚至有圖利「豪門巨室」的疑慮,助長所得分配惡化現象,實在不合其所言照顧中低收入戶福祉的目標。因而若不限次數的優惠稅率執意推行,就必須考慮適用門檻設定的必要性。至於低收入戶受到財力的限制,很難有錢購屋、換屋,這些無殼族的福祉,不在受惠之列,政府又豈能輕忽!

其實,自用住宅重購已繳之稅准予退還,更是事關住屋族的福祉。依據財政部的統計,全年自用住宅買賣案件每年超過4萬件,其中只有5%的案件能夠享有退稅權,絕大多數無法享用,徒然增加自用住宅者的租稅負擔,顯然與規定須在二年內重購規定關係密切。且由調查統計知,國人平均換屋期間長達11年,要求二年內重購方予退稅,實在不切實際。為澤及大多數人,合理放寬適用年限,降低因財力限制等種種原因以致無法享用的衝擊,反而更公平而實惠。

何部長任職已滿一年,至今仍一再重提包括所得稅、能源稅、遺贈稅、金融稅制改革的口號,甚至連「紙上談兵」都有相當距離,遑論積極推動與落實。如今因選舉在即,不斷配合層峰釋出減稅利多,除放寬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適用外,也對遺贈稅調降稅率,對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減免稅,對生技製藥產業免稅等;討好部分選民及特定對象的局部性減免稅,恐將嚴重損害租稅公平與健全財政的基石。面對一連串的減稅案,財政部只有聽命行事,毫無招架能力,台灣稅改之途實在令人擔憂!

【2007/07/0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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