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漲大跌後,不建議做買方

儘量以賣方為主,原因有二:
一、大漲大跌之後,op方向那一方期望價值往往會高估,所以只要稍微一回跌或回漲的話,OP點數也掉得快。
二、在大漲大跌後,通常會先盤再跌或先盤再漲,此時往往對買方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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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iyun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