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資遣未通報 勞工局下月起開罰
勞資爭議案日益增加,其中又以資遣費、積欠工資、終止勞動契約等占多數,然而多數雇主卻未即時做資遣通報,勞工局擬嚴格要求雇主,主動通報資遣員工數、原因與輔導就業等情況,最快5月起,對違法業者依就業服務法處罰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
勞工局表示,該局處理勞資爭議時發現,雇主幾乎很少依法主動資遣通報,往往是勞工前來申訴或事態嚴重時,資遺爭議才爆發出來,但有的公司早已人去樓空,或是提供資料七零八落,影響勞資爭議調解,因此最近正發函各企業,要求雇主進行資遣通報,違者開罰。

 

依就服法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是因為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天內為之。

 

【聯合報/記者許麗珍報導/20060413】


-------
時機歹歹,雇主資遣員工常常是臨時起意,匡顧員工權益。
注意一下,這類資訊,別讓自己的權益平白受損~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eiyun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