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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留學逾半年 健保可停保

【記者魏忻忻/台北報導】

暑假是出國留學及留學生返台旺季,健保局提醒,出國六個月以上,可選擇辦理停保,但出國時間若未滿六個月,不符停保規定,請計畫出國半年以上的留學生、榮民、台商,注意停保復保規定。

健保局指出,每年暑期,部分民眾出國前未辦理健保停保,或辦了停保但出國停留不到六個月即返台,不符停保規定,造成必須補繳保費爭議。

健保局承保處科長史惠華說明,健保法施行細則第卅六條規定,出國停留境外六個月以上者,可持簽證、機票等證明文件,出國前向所屬投保單位選擇辦理停保,停保期間停繳保險費,但也無法享有健保醫療給付。

健保局承保處秘書程穆指出,若未辦停保,回國之後必須補繳健保費,被追繳千分之一的滯納金。史惠華建議,留學生、機關企業長期派駐海外人士,半年之內沒有返台計畫者,可以在出國前辦理停保。至於短期遊學生、往返兩岸台商、榮民,則建議仍應續保,若在國外就醫,可待回台後持單據向轄區健保分局申請核退健保費用。 

另外,移居海外、單次出國兩年以上的民眾及留學生,由於戶籍會被戶政機關遷出國外,自動喪失健保資格,這些民眾返國時應先洽戶政機關申請恢復戶籍,再次取得參加健保資格後,才能辦理投保。不過,由於部分海外僑民返國時「順便」看病,遭外界質疑,健保局已經修改施行細則,未來若戶籍已被取消,在申請復籍的前一年內,若無加保紀錄,回國後必須有四個月等待期,才能再度恢復健保身分。

【2006/07/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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