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 3月1日施行 电子产业严阵以待
发布日期:2007-1-9

  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颁布,并将于2007年3月1日全面施行。同期施行的还有三个与《管理办法》配套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行业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技术要求》(《限量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标识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的定义,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都属于电子信息产品。也就是说,手机、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家电产品、DC、DV、MP3、MP4、打印机等产品,均属于《管理办法》实行的范畴。三个配套的“标准”对电子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及最大允许浓度做了星系规定,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被列为有毒有害物质;此外“标准”还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等做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自2007年3月1日起,电子生产企业在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包括进口的)均需严格按《管理办法》标注有毒有害材料名称与成分、安全使用期限、是否可回收的标志,标注的样式和方式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活元素控制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方能入市。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施行在即,虽然已有部分国内知名电子生产企业实施了无铅生产。但大部分的电子企业仍对该《管理方法》及其三大“标准”缺乏了解。为此,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的相关负责人和起草委员会的专家将于1月29日亲临深圳圣廷苑酒店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进行全面解读。在本次召开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解读大会中,参与制定法规的官员和专家将重点解析三个标准的具体细则及下一步实施细节,帮助相关的实施企业去了解中国RoHS管理办法的内容以及找到正确的应对之路。同时,此次会议的召开,将对更为广泛和有效地向电子信息企业和社会各界贯彻《管理办法》和三项重要标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已有电子电器产品的厂商、分销商,以及上游的生产材料、设备和元器件供应商的代表报名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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