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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櫥窗》所得稅先申報才能退稅

更新日期:2007/05/17 09:01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昨天提醒民眾,如果可以退稅,一定要先報稅,以免逾期案件變成只能採標準扣除方式,本來可以退稅到後來變成被補稅。

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如果沒有超過當年度規定的免稅額以及標準扣除額的合計數,可以不用申報,舉例來說,單身、沒有撫養親屬,一年的所得低於十二萬三千元就不用申報,但如果有已扣繳的稅款或可扣抵稅額,就要先報稅,才可以退稅。
過去常發生納稅義務人自己試算,依照列舉扣除規定計算所得稅,把醫藥費、保險費、捐贈、災害損失及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或房屋租金支出等等列為扣除額,最後不用繳稅,就不報稅。後來卻被國稅發單補稅,感到很困惑。

主要是因為沒有在五月底以前申報,變成逾期案件,就不可以適用列舉扣除,一律按標準扣除額認定,今年單身四萬六千元,夫妻九萬二千元,則所有的醫藥費、保險費、捐贈、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或房屋租金支出等都不可以從所得中減除,很冤枉。

因此,納稅義務人最好要試算,如果採用標準扣除的方式是否也可以免稅,才可以放心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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