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除權除息日知識
分類:個股研究
2007/06/27 22:08

1.除權就是發放股票股利;而除息則是發放現金股利

當該公司採放股票股利時,除權當天股價會往下掉,比如說該公司發放一元股票股利代表說公司股本每一千股會增加一百股也就是十分之一的意思,相較於股票價格會是除權前一天的90%,以此類推,公司發放股票股利會使公司股本變大,除非公司未來時點盈餘會較目前增加否則近年來公司都不大願意以高額股票股利來分配盈餘
當該公司採放現金股利,除息當天股價也會往下掉,比如說該公司發放五元現金股利,以台積電來說假設除息前股價為50那除息當天就會以45元為其股票價格,在試投資人對此價格是否已經達到投資的標準,如果因為除權息導致公司股票價值低估,那股價就會展開填權行情


2.除息日簡單的來說,以上市公司為發放現金股利而停止過戶的第一天,往前推算二個營業日,就是除息日,在除息日以及該日以後所買進之證券,即不再具有領取現金股利之權利。

至於除權日,其計算方式亦和除息日相同,以上市公司為了增資配發股票股利而停止過戶的第一天,往前推算二個營業日,就是除權日,同樣的,在除權日以及該日以後所進之證券,即不得享有該次增資配股之權利。


3.在公司開完股東會後,會停止過戶
在停止過戶期間買他們的股票是不會配到股息的
最後過戶日就是最後一天計算配息的日子
所以在最後過戶日買;是可以配到股息的


4.停止過戶日前第六個營業日起,為融券最後回補日,應還券了結。

何謂除息日、除權日(停止過戶日)

除息日簡單的來說,以上市公司為發放現金股利而停止過戶的第一天,往前推算二個營業日,就是除息日,在除息日以及該日以後所買進之證券,即不再具有領取現金股利之權利。

至於除權日,其計算方式亦和除息日相同,以上市公司為了增資配發股票股利而停止過戶的第一天,往前推算二個營業日,就是除權日,同樣的,在除權日以及該日以後所進之證券,即不得享有該次增資配股之權利。


5.當發行公司決定增資配股或分派股利、股息時,需訂定某一日為除息除權基準日,因股東名冊常會有所更動,所以以該日為基準日,依該日的實際股東名冊為準分派股利股息。

停止過戶期間只是不能私下轉讓,在市場上仍然可以進出買賣

投資人如果想參加除權除息,必須最晚在除權或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買入該股票,這樣,就有權分配股票的股息了


舉例,如果某家公司的除權/息基準日定在8/12,根據下面推算
8月3日星期三:成交日(要在這天買進才含權值,賣出就沒有參加除權)
8月4日星期四:除權/息交易日(這天價格已經除下來)
8月5日星期五:最後過戶日
(在這天手中仍有持股或是在這天辦理過戶完成,才有權值)
8/8 星期一:停止過戶日(8/8~8/12)
8/9 星期二
8/10 星期三
8/11 星期四
8/12 星期五:除權/息基準日



6.意思就是說禁止融資買進.
(一)、融資年期限為一年融券期限為半年。

(二)、融資買進之股票仍享有股東應有之權益,如召開股東大會,臨時股東會,現金增資,除權除息。在停止過戶日前,由證券金融公司及自辦信用證券商代辦過戶。

(三)、停止過戶日前5個營業日起停止融資買進三天。

(四)、停止過戶日前七個營業日起停止融券賣出5天。

(五)、停止過戶日前6個營業日為融券最後回補日,融券者須於最後回補日買進股票還券了結,便於融資的投資人辦理過戶。因為融券放空的股票是來自於融資買進存放在授信機構當抵押品的股票,因融資買進股票的投資人享有股東應有之權利,但融券賣出股票時,在交易市場中買進融券放空的股票亦享有股東的權益,因此一張股票有產生兩個權利問題,因此在停止過戶日前6個營業日融券放空的投資人必須強制回補,回補的股票還給原融資買進的投資人以便辦理過戶手續,否則會產生權利糾紛的問題。

(六)、除權除息交易日起停止融資現金償還二天(包括除權除息交易日)

(七)、融資或融券餘額達該種股票上市股份之25%時;暫停融資買進,俟其餘額低於18%,再恢復融資買進。

(八)、第一類股票市價低於面額五成及第二類股票市價低於面額8成時,暫停融資買進,俟其價格分別回升到面額5成及8成以上,且持續2個營業日時,再恢復融資買進。

(九)、融券交易的股票;若每股市價連續二個營業日低於13元時,必須暫停融券賣出;俟其市價回升到13元以上,且持續6個營業日時,再行恢復融券交易。

(十)、融券餘額超過融資餘額時,暫停融券賣出;俟其餘額平衡時,再恢復融資交易。 (如有變動依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7.意思就是這段時間裡禁止融卷放空.
(一)、融資年期限為一年融券期限為半年。

(二)、融資買進之股票仍享有股東應有之權益,如召開股東大會,臨時股東會,現金增資,除權除息。在停止過戶日前,由證券金融公司及自辦信用證券商代辦過戶。

(三)、停止過戶日前5個營業日起停止融資買進三天。

(四)、停止過戶日前七個營業日起停止融券賣出5天。

(五)、停止過戶日前6個營業日為融券最後回補日,融券者須於最後回補日買進股票還券了結,便於融資的投資人辦理過戶。因為融券放空的股票是來自於融資買進存放在授信機構當抵押品的股票,因融資買進股票的投資人享有股東應有之權利,但融券賣出股票時,在交易市場中買進融券放空的股票亦享有股東的權益,因此一張股票有產生兩個權利問題,因此在停止過戶日前6個營業日融券放空的投資人必須強制回補,回補的股票還給原融資買進的投資人以便辦理過戶手續,否則會產生權利糾紛的問題。

(六)、除權除息交易日起停止融資現金償還二天(包括除權除息交易日)

(七)、融資或融券餘額達該種股票上市股份之25%時;暫停融資買進,俟其餘額低於18%,再恢復融資買進。

(八)、第一類股票市價低於面額五成及第二類股票市價低於面額8成時,暫停融資買進,俟其價格分別回升到面額5成及8成以上,且持續2個營業日時,再恢復融資買進。

(九)、融券交易的股票;若每股市價連續二個營業日低於13元時,必須暫停融券賣出;俟其市價回升到13元以上,且持續6個營業日時,再行恢復融券交易。

(十)、融券餘額超過融資餘額時,暫停融券賣出;俟其餘額平衡時,再恢復融資交易。 (如有變動依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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