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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報稅季節來臨,很多民眾開始煩惱又得繳一大筆稅金。以小強為例,只有買一些定期險,每年的保費只有1萬元出頭,小強算一算,今年採列舉扣除的方式報稅比較划算,但保費卻不到2.4萬元的保費扣除額,讓小強傷透腦筋。

報稅季節來臨,上班族又得開始繳稅,除了一般的商業保險,依照所得稅法規定,上班族每個月自己負擔的勞保、健保保費都可納入2.4萬元的列舉扣除額裡。

依照所得所得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每人每年可列舉扣除額度以不超過2.4萬元為限。

依照所得稅法規定,保費可列舉扣除的保險,分為社會保險、商業人身保險兩大類。社會保險就包括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學生團體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全民健康保險。

商業人身保險就包括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健康保險以及年金保險。

老闆每個月都會從上班族的薪水裡,扣除上班族負擔的勞保、健保保費,一併繳交到勞保局與健保局。一到報稅季節,老闆都會發給員工勞健保費的保費繳費證明。

小強購買定期壽險,一年只有繳交1萬多元,小強可以加上勞保、健保自行負擔的金額,相當容易就達到2.4萬的列舉扣除標準。

以小強投保薪資4.2萬元為例,勞保、健保自行負擔的保費,一年下來至少有1.5萬元,加上定期壽險的保費,加總下來,就達到2.4萬元的列舉扣除額度,達到節稅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前陣子很流行的地下保單(或者稱為國際保單),因為不屬於政府核准通過的保單,保費自然也不能納入列舉扣除額裡。

此外,非人身保險,包括汽車保險、住宅火險等都屬於財產保險的範圍,就無法計算到列舉扣除額。【2006-05-17/經濟日報/B2版/保險人生/記者/林燕翎】

不是所有保費都能列舉扣除

手中有壽險保單的消費者,應該已經陸續收到壽險公司寄來的保費證明,作為今年列舉扣除的憑證,若你仍未收到,應主動向壽險公司洽詢補發。保費繳納證明書中,詳載要保人姓名、投保種類、總保費金額及被保險人的保費明細等,收到後,應仔細核對並妥善保存此份證明。

如何運用保險費用支出作為列舉扣除,許多人仍一知半解。

稅法僅簡單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可從個人所得稅中扣除,但每人每年扣除額以不超過新台幣24000元為限」。

所謂人身保險費,包括壽險、意外險、健康險、全民健保、勞、農、公保等;至於汽車險、住宅地震險、火險等財產險種並不算。

由於申報對象只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因此,兄弟姊妹的保費支出不能列舉。

保費扣除以「人」為計算單位,每人以24000元為限,若保費支出不足24000元,則以實際支出為扣除額。

舉例來說:一家三口中,先生保費為40000元,太太保費為20000元,兒子的保費為12000元,全家實際總保費支出雖為72000元,但申報保費扣除額方面,先生為24000元,太太為20000元,兒子為12000元,保費總扣除額為56000元。
【2006-04-27/民生報/A4版/財富世代/莊瑞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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