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者清理條例 恐成壓垮銀行的稻草

工商時報:
高呆帳風險與高利率毒果,有些銀行終究還是挑了高利率,先吃糖,哪管後果!最近電視上出現銀行現金卡行銷廣告,讓消費者不禁懷疑是否銀行已擺脫雙卡高呆帳陰霾?還是銀行禁不起高利誘惑,又想像飛蛾撲火般,向另一堆高風險客戶進行信用挑戰?

 研究處評析: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若於立法院順利通過,未來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總額未超過1200萬元,且5年內沒有從事營業的上班族或計程車等小規模營業活動者,對於向金融機構借貸之房屋貸款、信用卡或現金卡等消費性貸款債務可先與銀行進行協商,若協商破裂,債務人得逕向法院聲請進行可合理還款的更生程序或宣告破產清算;草案中訂有“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未來債務人進入更生程序時,房貸於延長期8~10年間只還利息、不還本金,且此期間銀行亦不得要求法院查封與拍賣房屋擔保品。自用住宅特別條款的實施將嚴重衝擊房貸本金回收與債權確保;無擔保債務可更生或清算,對銀行業最重大的影響為債權無法確保,消費性貸款損失將進一步擴大,未來金融業將把房貸、消金及雙卡等風險成本反映在利率上,且將緊縮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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