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操作衍生商品 放寬
保險業未來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來增加收益的空間將更放寬,金管會委員會今(17)日將討論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規定修正案,在立委劉憶如建議下,保險業以投資效益為目的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額度,將從原本金管會規劃的「依保險業資金4%」為上限,放寬至保險業資金的4%5%6%8%為限四種版本,有助保險業海外投資時運用衍生性金融商品避險來降低風險。
現行非避險目的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操作上限為業主權益的40%,據了解,金管會將依立委建議,放寬為保險業資金的一定比率,並在今天提出4%5%6%8%四種不同比率,重新作評估。
金管會原本是規劃調整為保險業資金的4%,由於保險業資金的規模遠大於業主權益,改採保險業資金為基礎後,實際投資空間等於提高。但若以保險業資金4%計算,仍有八家保險公司可投資空間減少,劉憶如認為,這樣不符當初調整原意,主張配合保險業海外投資的放寬,至少要讓每家保險公司的避險空間都可以隨之提高。
根據金管會初步估算,若訂為保險業資金5%,所有保險公司可投資空間都不會減少,但劉憶如認為,應讓每家保險公司都增加才對。
據了解,在劉憶如建議下,金管會可能將原本規劃的保險業資金4%再予提高,有可能考慮5%以上。如果今天這項保險業避險辦法的修正,可以順利敲定,將有助保險法修正案儘早進行三讀。
劉憶如表示,金融商品愈來愈複雜,不易區分避險或非避險,主管機關應給業者信任跟空間,由業者在總額度下自己做好風險控管。在上限規範上,她並建議,應採淨部位的概念,因這些衍生性金融商品有多、有空,對保險公司
來說,淨部位才是真正的風險,她認為應以淨部位的概念,來衡量風險、訂定上限。

配合保險法修正案將保險業海外投資上限,從35%放寬到45%,立委劉憶如等人要求金管會提出配套方案,放寬保險業避險規定,並在朝野協商時,作成附帶決議。

但因提到附帶決議文字時,立委費鴻泰不在,對於這項附帶決議,費鴻泰不願簽字。對於費鴻泰的看法,劉憶如並不堅持,她表示,避險規定只是行政命令,只要金管會趕快提出這項辦法修正案,沒有附帶決議,她也同意在保險法修正案簽字。
金管會因此迅速提出保險業避險規定修正案,以爭取立法院趕快通過保險法修正案。
【2007/05/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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